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福建泉州市南安一男子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被抓,涉案金额达22412093元人民币,现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苏某法,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8********,汉族,高中文化,经商,户籍地和住址福建省南安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2日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南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苏某法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苏某法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图片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苏某法从上级代理黄某甲(已判决)取得“丰*”(后更名为“6*9”)六合彩赌博网站股东级账号q**w01后,在该账号下开设五个下级账号,接受黄某乙(行政处罚)等人的投注,同时雇佣苏某某(已判决)为其统计、核对、结算赌博输赢,接受投注金额达22412093元人民币,并从中赚取抽水人民币11773.7元。
2020年11月12日,被告人苏某法主动到南安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扣押清单;
2.书证: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赌博网站报表、账目表、工作说明等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黄某乙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苏某法及同案人苏某某、黄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5.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电子勘查笔录及照片等;
6.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手机勘查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苏某法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法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法自愿认罚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