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河北赤城法院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该院刑事审判庭近日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武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聂某某等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四被告中一名是90后,三名是00后。
案情介绍
2020年12月初,被告人武某某伙同杨某某通过“蝙蝠”聊天APP,根据其一名为“阿豹”的上线提供的话术、电话号码、微信号,向他人以打电话的方式推送名为“小赢金融”的虚假贷款平台。如对方有贷款意向,就向其推送诈骗微信号,对方成功添加后,“阿豹”按照每个微信50元左右的价格向其支付报酬。后因担心涉及电信诈骗,武某某等人于2020年12月中下旬,将该生意发展给被告人赵某某和聂某某,并从中按照每个微信5元的价格抽成。赵某某、聂某某组织多人继续以打电话加微信的方式推广虚假贷款平台。武某某、杨某某共以此非法盈利8万余元并平均分配,赵某某、聂某某共以此非法盈利15万余元并平均分配。
法院审理
被告人武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聂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的帮助,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在审理期间,四被告人家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四人推广的虚假的贷款平台致三名被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武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聂某某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剩余违法所得共计十五万四千五百零三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本起案件中,四被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的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本起案件中犯罪分子年龄较大的是23岁,另外三名均20岁。一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分子通过社交软件,利用年轻群体对法律知识了解匮乏,社会经验不足,教唆、利诱他们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案的判决,一方面打击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惩治了犯罪,一方面通过案件的审判,教育引导年轻人正确使用网络,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路很长,道路千万条,切勿走向犯罪之路,因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违反法律去做不能做的事,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