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台湾省男子36年前和菲律宾籍妻子结婚,但妻子来台后不久即分居,至今超过30年,他心死向法院诉请离婚,未料妻子称“除非拿到永久居留证,否则不离婚”,台北地方法院判准双方离婚,可上诉。
男子主张,他1986年6月和菲律宾籍妻子结婚,妻子以依亲名义来台同居,但婚后不久就失踪,他多方查找均无所获,期间虽然听说妻子曾出境又返台,仍音讯全无,至今超过30年。
男子指出,他现在年老体衰,有陪伴、照顾的需要,但妻子持续行踪不明,双方婚姻名存实亡,难以维持下去,依法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妻子抗辩,她和丈夫分居超过20年,但分居原因归责于丈夫,因此丈夫诉请离婚无理由;再者,她还想在台湾工作、生活,“除非拿到永久居留证,否则不愿与丈夫离婚”,她拿到居留证就会离婚。
法院认为,根据妻子友人证述,双方已经分居长达20、30年,他也曾劝应该离婚,但妻子不懂国语,认为和丈夫离婚也麻烦。
判决指出,双方分居至今多年,妻子多次以依亲为居留事由来台,并填写丈夫为依亲对象,却未曾主动找过丈夫、与丈夫共同生活,导致夫妻形同陌路,感情荡然无存。
再者,妻子对于不愿离婚只一再表示想定居台湾工作,并非以修补夫妻感情为目的,显见妻子没有和丈夫相互扶持、共同建立家庭的信念,维系婚姻的目的只在申请居留,因此判准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