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转账就能获取高额手续费?3名青年男子竟组团为犯罪集团“洗钱”,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2月21日,犯罪嫌疑人黄锦某、黄杰某、苏某勇先后被福建泉州台商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过年期间,台商区公安分局张坂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黄锦某多张银行卡在短时间内有大量不明资金往来,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重大嫌疑。获此线索后,张坂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研判,一个以黄锦某为首的“洗钱”团伙浮出水面。在掌握该团伙涉嫌犯罪的有力证据后,民警快速出击,于2月16日成功将黄锦某、黄杰某成功抓获。慑于公安机关压力,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苏某勇于2月19日到张坂派出所自首。
经审讯,因疫情被困家中的黄锦某,长期没有收入,时常混迹于网络寻找赚快钱的机会。2021年10月份,黄锦某在网上认识一名网名“刀哥”的人,对方告知其一个挣快钱的偏门,仅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账号,为其收款转账走流水,便可轻松赚取佣金。在利益的驱使下,黄锦某在明知资金来源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为这些赃款分流“洗白”。为帮好兄弟赚点外快,黄锦某将儿时好友黄杰某、苏某勇也拉上“贼船”。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三人通过转账、扫码支付、制作口令红包等多种方式将赃款分散“洗白”后集中转入上线“刀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从中赚取佣金非法获利。
2021年12月以来,三人利用自己名下的12张银行卡及支付账号帮助其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共计36余万元。除了约定的犯罪所得外,黄锦某还在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七万余元以银行卡被锁为由私自截留并用于个人消费。目前,犯罪嫌疑人三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