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关于公开警示滞留
缅北人员的通告
2021年以来,湖北京山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京山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公安机关与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顽固不化,拒不回国。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结合全市劝返工作实际,特对27名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予以公开警示, 勒令其在今年2022年3月8日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否则将根据中央、省、市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对这27名滞留缅北人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京山市籍滞留缅北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 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在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户籍地或居住地张贴通告,将滞留缅北人员的基本信息予以公布。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8日前,相关滞留缅北人员应积极主动回国,并在入境前 3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京山市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27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