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老挝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发布了第83号《关于特区内的劳工管理和用工事宜的通知》,严格要求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通 知
致:金三角经济特区内的全体用工单位、劳工
事由:特区内的劳工管理和用工事宜
—根据2013年12月24日国会签发的第43号劳动法(修订版);
—根据2018年8月15日计划投资部签发的1971号关于省、市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和活动的决定。
为使用工单位和经营商的劳工管理和使用符合老挝的法律规定,保证各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满足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及劳动者的就业需求,让劳动者在特区内的生活得到合法保障。
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决定:
1、特区内的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工,在用工和就业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做成四种语言的版本:老挝语、英语、中文和缅甸语,用工单位和劳工可在签订老挝语版合同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国籍选择使用其他语言版本,在解决金三角经济特区产生的劳务纠纷时,各语言版本的劳动合同均有效力,合同必须盖有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的公章才能使用;
2、任何用工单位和劳工如果规避、阻挠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合规合同,或使用无合同劳工的,视为非法用工和务工,将按劳动法和金三角经济特区劳工管理制度严格处罚且用工单位将承担产生纠纷时的所有损失;
3、用工单位招聘劳工应依法进行,制定有明确岗位信息的用工计划,然后通过特区管委会劳务处上报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劳务处审核认证。
4、自发布本通知之日起,特区劳务管理部门将配合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劳务处开展劳务合规检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博胶省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