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境外打工真的能够轻松年入百万?以下是小编在百度词条上找到的搜索,竟然有四百多万的词条,可怕吗?
是不是很触目惊心的数字?由于我国国内对于电信诈骗的高压态势,不法分子为了继续进行非法勾当,因此将窝点设置在了境外,而且这些不法分子最可恶的是除了利用交友、投资做“杀猪盘”和境外赌博以外,还做起了境外高薪务工的骗局,下面请看案例。
案 例
被告人贺某听信同乡李某的诱骗,以为缅甸可以挣大钱,因此持护照飞往了泰国,在李某的组织下从泰国偷渡到了云南西双版纳,再从西双版纳偷渡到缅甸进行所谓的海外务工,在其发现自己是以偷渡方式进入缅甸境内后,感觉风险太大,也很害怕。并且说是打工,但实际上就是为贺某配发了一部手机,让他按照“话术”让“目标客户”参与网络赌博。贺某在缅甸境内待了一个多月以后,告诉李某自己要回国。此时的李某瞬间变脸,告诉贺某他想走可以,但是要支付他从国内到到缅甸的费用2万元。为了尽早脱身,贺某向家人说明情况后,家人无奈只有支付了2万元“手续费”。李某在收钱以后安排了蛇头将贺某以偷渡的方式从缅甸送回了云南西双版纳。回国后的贺某心有余悸,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最后诱骗他的李某被以组织偷(越)过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而贺某本人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是不是觉得很疑惑,贺某看似是受害人为啥也被判刑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2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看明白了吗?贺某本身有三次偷渡的行为,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越国(边)境罪。